野猪侵扰邻居农田 热心村民帮助捕获 桂某系我市宣汉县人,虽文化水平不高,但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助人,平时社区干部和周边邻居对他的评价颇高,令人没想到的是,热心的桂某好心办了坏事,甚至触犯了法律。2022年6月,桂某的邻居肖某诉说自家的玉米地最近老是被野猪糟蹋,知道桂某家中有变压器、电瓶等电网设备,遂邀约桂某帮忙到自家玉米地布设电网狩猎。桂某觉得邻居庄稼地一年栽种不易,便同意了肖某的请求,携带相关设备前往地里布设。6月26日下午,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非法狩猎严惩不贷 图源网络,侵删。 宣汉县地处大巴山南麓,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但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桂某和肖某使用变压器、电瓶等设备狩猎野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法院判处桂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在户籍地宣汉县接受社区矫正。 提醒 图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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