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大竹县“9·7”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格格    时间: 2024-1-16 15:50
标题: 大竹县“9·7”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

1月15日

达州市纪委监委发布

关于大竹县“9·7”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相关单位和人员

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
  2023年9月7日,达州市大竹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达州市纪委监委成立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查明相关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形成责任事故审查调查报告和追责问责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相关单位的追责问责情况


  1. 责令大竹县委县政府向达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 责令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大竹县公安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向大竹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 责令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向达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1. 杨波,大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中队中队长,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 王中明,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副大队长,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 马明海,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 胡公成,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中队中队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张强,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 王胜伟,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 蒋建军,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 黄仕明,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副主管,对其予以诫勉。
  9. 李康,大竹县妈妈镇副镇长、镇交管办主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0. 李尚桃,大竹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 陈阳,大竹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2. 刘保华,大竹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其予以诫勉。


来  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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