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树典型、激励先进,充分发挥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局面,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交叉验收、审核评议和社会公示,四川省司法厅日前决定命名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龙潭司法所等100个司法所为第四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详细名单附后)。希望获得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
决定指出 2023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来抓,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防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创造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决定号召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司法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要义,积极向被命名的“枫桥式司法所”学习,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共建共享,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坚决确保“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渠县 渠县司法局天星司法所
欢迎光临 幸福渠县 (http://qx.dz169.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