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个卡而已
况且是别人用的
即使他们用于做非法的事情
反正不是我做的
与我也扯不上关系”
等等,别抱侥幸心理! 蜀黍提醒你: 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租借给别人 低风险、高回报、来钱快 你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11月1日 渠县公安局土溪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有人涉嫌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通过开展核查工作 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郑某春 经查: 2023年9月底 郑某春通过网络招聘信息 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及手机 交给对方操作转账、刷流水 流水金额达到61670元 郑某春从中获利600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郑某春 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 Q 什么是“两卡”犯罪? A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Q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罪? A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 “两卡”犯罪触犯了法律 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两卡”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END
欢迎光临 幸福渠县 (http://qx.dz169.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