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这个渠县男子摊上事儿了...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11-9 09:16
标题: 这个渠县男子摊上事儿了...

“借个卡而已

况且是别人用的

即使他们用于做非法的事情

反正不是我做的

与我也扯不上关系”

真的与你无“瓜”吗?


等等,别抱侥幸心理!

蜀黍提醒你:

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租借给别人

低风险、高回报、来钱快

你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11月1日

渠县公安局土溪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有人涉嫌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通过开展核查工作

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郑某春

经查:

2023年9月底

郑某春通过网络招聘信息

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及手机

交给对方操作转账、刷流水

流水金额达到61670元

郑某春从中获利600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郑某春

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

 

Q

什么是“两卡”犯罪?

A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Q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罪?

A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


“两卡”犯罪触犯了法律

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两卡”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
切勿以身试法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
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坚决抵制不法行为
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END



作者: 朝天椒    时间: 2023-11-9 13:15
路过
作者: 咖啡小屋    时间: 2023-11-9 16:51
胆大
作者: 咖啡小屋    时间: 2023-11-9 16:51
感谢分享
作者: 夜雨微澜    时间: 2023-11-9 17:47
路过
作者: 天猫    时间: 2023-11-9 18:34
侥幸心理
作者: 天猫    时间: 2023-11-9 18:34
严查
作者: 天猫    时间: 2023-11-9 18:34
胆大
作者: 天猫    时间: 2023-11-9 18:34

作者: 天猫    时间: 2023-11-9 18:34

作者: 宕渠忆梦    时间: 2023-11-9 23:34
路过
作者: 仙仙罗先琼    时间: 2023-11-11 21:44
嗯嗯
作者: 渠县张先生    时间: 2023-11-13 09:23

作者: 夜雨微澜    时间: 2023-11-14 09:06

作者: 夜雨微澜    时间: 2023-11-20 08:19

作者: 夜雨微澜    时间: 2023-11-20 08:19

作者: 夜雨微澜    时间: 2023-11-24 08:25

作者: 夜雨微澜    时间: 2023-11-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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