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渠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 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25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7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身高16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 6.招聘后服从工作安排; 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禁止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自行下载打印《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 3.报名地点 渠县公安局门卫室 4.报名资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同时需复印件1份及1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随报名表一同上交;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综合测试 1.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与“无效”,测试人员结果为“正常”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结果为“异常”和“无效”退出本次招聘。 2.体能测试: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申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实行100分制,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 3.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按3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常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4.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参加笔试考试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形象、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5.综合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总成绩60分以上且排名前25位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项目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应聘人员填写《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按《渠县公安局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任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月工资30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三)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组、警务督察大队、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 有梦想,你就来 渠县公安期待与你并肩作战!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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