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賨善普法】典亮生活——一天两则小故事(173—174)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3-9-11 18:13
标题: 【賨善普法】典亮生活——一天两则小故事(173—174)

173

173/“跳单行为”仍需支付中介费


 小明通过中介公司的推荐,找到了心仪的二手房,但手头紧张的他希望省一笔中介费,故与原房主私下商量达成共识,双方协定由小明直接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绕开了中介公司。
 那么,中介公司在发现小明跳单“节省”中介费的行为后,能否要求小明支付中介费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明的这种跳单行为仍需支付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中介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174

174/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小美承租了刘奶奶的房屋一套,后来打算买下这套房子,但是突然得到刘奶奶的通知,说她前几天已经将房屋出卖给别人,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小美这时候还能不能要求刘奶奶将房屋卖给自己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美不能要求刘奶奶将房屋卖给自己,但是可以请求刘奶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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