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7时8分许,周某某驾驶川 S1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竹县观文路 32km+100m 路段时,因低头拿手机聊微信,分心驾驶与未靠道路边上行走的行人刘某某相撞,致刘某某受伤,后经大竹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周某某对道路上的行人观察不力,分心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路边行走,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任何一瞬间分心或是一个影响安全行车的小动作,都可能酿成极严重的后果,希望广大驾驶员在行车中务必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谨慎驾驶。 来源:大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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