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賨善普法】典亮生活——一天两则小故事(161—162)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言言    时间: 2023-7-14 16:19
标题: 【賨善普法】典亮生活——一天两则小故事(161—162)

161

161/口头遗嘱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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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是爸爸留给我的,遗嘱上写的很清楚了。”
“在医院的时候,老爸说房子留给我。
“那份遗嘱是公证过的,公证遗嘱不比口头遗嘱有效?”
李大爷去世后,他的女儿和儿子因为一套房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在李大爷身体状况还良好的时候,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上说明房子是留给女儿的;而后在医院病危之时,在几个亲属的见证下,新立了一份口头遗嘱,表明自己打算把房子留给儿子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到底该由谁继承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应以最后的为准,故该套房应当由儿子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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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家属也能决定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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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意外离世后,他的家人们在是否要捐献其器官上犯了难。老王在生前曾说想要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并未留下书面材料。一方面,有的亲属本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和“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持反对意见,另一方面,大家也想完成老王最后的心愿。

大家一起商量过后,最后还是决定尊重老王的遗愿,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更多的人,希望他的生命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那么,他的家人可以帮他决定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老王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共同决定捐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赠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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