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您的电费账单按调整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抄表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二、如您是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您的用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代理购电价格×5.79%÷(1-5.79%)。
三、如您是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您的用电价格=直接交易市场化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直接交易市场化购电价格×5.79%÷(1-5.79%)。
四、如您是工商业用户,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您的用电价格执行单一制电价;如您受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您的用电价格需执行两部制电价;如您的受电变压器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如您需要变更执行方式,请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
五、如您是在2023年5月底前执行单一制电价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继续执行单一制或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若您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期不可变更。
六、如您是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2023年6月1日起,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260千瓦时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可按《通知》公布标准90%执行。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您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合同变压器容量(含高压电动机)。
七、如您拥有自备电厂(含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需按0.0196元/千瓦时(含税)的标准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八、您的电费账单均可通过“川能水电”APP、能投水电集团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缴纳电费。如有疑问,请您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拨打96598供电服务热线。
渠县电力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四川省水电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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