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渠县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交警严惩没商量! [打印本页]

作者: 沐青    时间: 2023-5-24 08:21
标题: 渠县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交警严惩没商量!

常言道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一次教训,终身教育

但是

有的人就是要在违法线上来回“蹦跶”

这时候就需要重拳出击

绝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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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晚,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喝酒后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却被交警查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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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20许,达州市渠县公安交警在渠县賨都大道西段查获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在核实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李某于2022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没想到,仅隔一年该驾驶员已把教训扔在脑后且不知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行为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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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的危害



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重大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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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交警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不酒驾才能久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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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姐姐的邹哥哥    时间: 2023-5-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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