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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渠检民公告〔2023〕1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东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15号。
联系电话:0818-7308085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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