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丢脸!渠县男子发送前女友私密照片威胁复合,被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言言    时间: 2023-4-14 17:46
标题: 丢脸!渠县男子发送前女友私密照片威胁复合,被拘留!

互联网时代

很多人喜欢将身边的大小事情

分享到社交平台

图一时之快、谋一己之私

突破法律底线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涉嫌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attach]1015153[/attach]






2023年4月11日

渠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

接群众贾女士(化名)报警称:

有人用她的私密照片威胁她

接警后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迅速出击

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抓获

(46岁、渠江街道人、贾女士前男友)


到案后,陈某某对自己

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

陈某某对和贾女士分手一事一直耿耿于怀

遂想破坏贾女士现在的感情生活

并将自己之前偷拍贾女士的私密照片

发送给贾女士及其现男友

威胁贾女士与现男友分手

[attach]1015154[/attach]

目前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受侵犯人的隐私内容已全部删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使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时,要仔细甄别,不得随意转发、传播虚假、淫秽色情或涉及隐私的信息,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发布者、传播者的责任。群众发现不良信息的,请及时在相关平台举报或报警。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皆要遵章守法
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
自爱、自重、自省、自励
共同构建
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文明社会


来源:渠县公安



作者: 杨哈哈    时间: 2023-4-14 20:57
活该
作者: 杨哈哈    时间: 2023-4-14 20:58
强硬的瓜不甜
作者: 马姐姐的邹哥哥    时间: 2023-4-14 22:52

作者: 夜雨微澜    时间: 2023-4-15 13:24
路过




欢迎光临 幸福渠县 (http://qx.dz169.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