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有哪些费用可以领取? 人社: 根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家属可以领取的费用有三种: 1、丧葬费 按照死亡时四川省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进行补助。如:四川省2022年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3602.75元,那么2023年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得到7205.5元的丧葬费补偿金。 2、抚恤金 按照死亡时四川省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来说,缴费年限为15年,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养老金,抚恤金月数减少一个月,保底是9个月。也就是说,抚恤金发放月数在9-24个月之间。比如某参保人员60岁退休,在职缴费年限20年,70岁去世。按照规定,缴费年限20年,抚恤金发放月数是14个月,领取养老金10年,发放月数减去10个月,发放月数剩下4个月,但是因为有9个月的兜底保障,所以可以领取9个月的抚恤金补助。 3、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养老账户没有领取完的部分,家属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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