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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达州公安交警曝光
2023年第一季度终生禁驾人员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曝光名单吧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
生
禁
驾
终生不允许再驾驶机动车
并且自交警部门的决定生效之日起
不能再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哪些行为将被终生禁驾?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终生禁驾”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二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以上两种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2023年1季度终生禁驾案件基本情况:
1.杨耀军,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0515,准驾车型C1。2021年09月05日05时08分,杨耀军醉酒后驾驶浙FG2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江口大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唐加确,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7797,准驾车型C1E。2022年02月01日18时30分,唐加确饮酒后驾驶川R93H**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樊哙镇古凤村4组110号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唐加确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李锋,男,巴中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5********2292,准驾车型C1。2021年01月12日16时30分,李锋醉酒后驾驶川S029**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渠县有庆镇桂坝村五组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李锋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 人人有责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END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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