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判刑!男子春耕烧山获刑三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言言 时间: 2023-4-8 14:58
标题: 判刑!男子春耕烧山获刑三年!
4月4日,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失火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悉,2023年1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自家田地为春耕准备开垦土地,将杂草收割堆积在一起后,在没有做好防火准备的情况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火势因风扩大,已无法控制。经鉴定,此次火灾事故造成林地过火面积共798.5亩。郭某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失火罪的规定,西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因郭某某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缴纳罚款76604元用于更新造林,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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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姐姐的邹哥哥 时间: 2023-4-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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