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去春来
随着气候慢慢回暖
各类野生动物开始活动的同时
有的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也开始按捺不住蠢蠢欲动
打几只狗獾?
抓几只野兔?
渠县公安提醒:非法狩猎罪了解一下~
01
2023年2月7日上午
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三汇派出所
在三汇镇白蜡坪
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时
在农户胡某某家中
查获自制火药枪一支
枪管两支、枪托一把
火药、铁砂子若干
捕兽夹8个
经查:
胡某某对使用自制火药枪和捕兽夹
猎捕麂子、狗獾等野生动物
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近日
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获悉
三汇镇桥梁村村民邓某
涉嫌使用高压气枪
猎捕野生动物
森警大队立即联合三汇派出所进行核查
经查:
三汇镇桥梁村村民邓某
涉嫌使用高压气枪
猎捕野兔、狗獾等野生动物属实
民警在其住房内
查获1支高压气枪、20颗气枪铅弹
邓某对其使用高压气枪
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其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包括麻雀、黑斑蛙、金线蛙、蟾蜍、野鸡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
禁猎期,是指依法确定的不得从事狩猎活动的期间。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每年3至7月为全省禁猎期。2019年7月17日,渠县人民政府发布《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中规定,渠县全年为禁猎期。
河湖湿地保护区是禁止狩猎的,在此区域内禁止狩猎,对于部分保护区仅仅划定一定的区域,在区域内不能狩猎。2019年7月17日,渠县人民政府发布《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中规定,渠县全县范围为禁猎区。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明确狩猎期间。一般情况下,可以狩猎的区域均会设定一定的狩猎期限,以此保护动物的繁殖,在期限内狩猎是合法合规的。
●明确狩猎区域。河湖湿地保护区是禁止狩猎的,在此区域内禁止狩猎,对于部分保护区仅仅划定一定的区域,在区域内不能狩猎。
●明确狩猎对象。渠县法院审理的部分非法狩猎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均不知捕杀的对象是否为国家保护动物,若不案发,大多数被告人认为自己只是捕杀了一只普通动物,因此狩猎前要对狩猎对象进行详细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更是严令禁止
任何“以身试法”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ND 来源:渠县公安
濛山-陈陈陈 发表于 2023-2-9 22:03
在这个动物比人金贵的年代还能用枪打,真是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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