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多退少补!今年有重要变化→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言言    时间: 2023-2-7 13:54
标题: 多退少补!今年有重要变化→

2022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图片


去年就有人退了1000多元
也有人要补税五位数


与以前年度相比,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但有这些变化: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那么哪些人需要办?

具体怎么办?

详见下文↓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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